AD-TY-4-PO-010-X 供货质量或服务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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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集团
供货质量或服务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表单编号:AD-TY-4-PO-010-X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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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量或服务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由于供方来料的不合格、错料等原因,可能造成安道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等公司)资
金积压、交货延误,甚至可能影响公司形象,同时为有效促进供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供方责任,按以
下标准向供方提出索赔:
一、产品要求:
1.1 产品环保的要求:
1.1.1. 乙方须保证自提供产品之日起,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欧盟 WEEE 指令、RoHS 指令、REACH 法
规等。在批量供货前提供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检测报告(例如 SGS)及相关证明证明
其符合性。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批量供货。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本条款约定,且隐瞒事实
继续供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最低 2 万元/次的违约金。
1.1.2.乙方须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及其包装、扎带等附属品,只要其可能作为一种附件直接上市销售的,
皆符合相关环保法规、指令要求。并按时向甲方提交产品环保检测报告。甲方可定期从来料中随
机抽取样品测试。如发现有不合格项目,将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含召回不良品
的所有费用,返工费用,海关等政府部门的罚款,客户罚款,以及品牌、商誉等损失)由乙方完
全承担。并承担最低 1 万元/次的违约金。
1.1.3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造成甲方的产品销售到客户处/或销售到所在国家、
地方,被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名誉损失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除将
甲方所有损失转稼给乙方外,并承担最低 1 万元/次的违约金。
1.2.1. 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的变动(包括设计、材料、版本、技术等方面)前,应
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方可正式生产与交付,否则仍需按原标准供货:
(1)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交货,或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后初次向甲方交货前,应将该新产品进行报
验,并将该样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
(2)为保证新订货品质量,乙方在正式供货前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新样品,及新样
品的材料与参数等书面资料(包括检测报告、认证、品质承诺书、质量证明等);甲方在收到乙
方样品时,按与乙方协定的方法立即对样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结果书面
通知乙方;
(3)乙方按本约定向甲方交纳新样品后,应待所有新样品检查合格后方着手生产,但得到甲方特别书
面承认时,可在样品检查合格前开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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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质量或服务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表单编号:AD-TY-4-PO-010-X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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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料验收有质量问题的索赔:
2.1 来料验收发现有错料/混料,罚款 2000 元/批。并在 8 小时内补送正确物料到我司,如未在规定时间
内补料,延迟 1 个工作日增加处罚该批物料价值的 1%,以此类推至到扣除该批物料的全部货款。超
出 5 个工作日内未换料的将错料原地报废处理。3 个月内重复发生混料/错料等质量问题的:除按物料
价值 1%索赔外,还按次数累积索赔额外增加 1000 元/次(第 1 次发生罚款 2000 元/批,第二次发生
3000 元/批,以此类推)
2.2 乙方每月来料批次合格率应当在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范围内。如有超出质量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承担 2000 元/批次的违约金,并按每批货款价值的 1%索赔。连续 3 批次不合格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承担 5000 元/批的违约金,并按每批货款价值的 3%索赔。
2.3 来料不合格导致甲方重工的 ,除赔偿我司物料、人力、项目开发、交付迟延、客户索赔或罚款等的
所有损失,且每批补偿给甲方 1000 元/批.因乙方来料质量问题甲方需要特采的物料,除赔偿我司物
料、人力、项目开发、交付迟延、客户索赔等损失外,每批补偿给甲方 1000 元/批.
三、交期和退货的索赔:
3.1 甲方电话或邮件通知的4H内无法处置结果,且影响我司正常的出货计划的,每批次扣款1000元,且承
担我司选别所有费用。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者,除扣款1000元/次。且经与采购确认后将其货款延迟
交付1~3个月;
3.2 因乙方交期影响我司出货计划,导致客户发生停线等现象,我司除将客户的停线费用转嫁给乙方外,
还按5000元/批索赔。如三个月之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影响我司出货计划,除将所有损失转稼给乙方外,
6个月内的新机型不向其采购物料。
3.3 如三个月之内连续出现2次以上,且对我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公司内部的成品追溯、客户处的
产品召回、报废等费用),我司除了追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外,应立即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禁止
再采购其物料。
3.4 甲方判定的不合格品退货处理,乙方在收到甲方邮件/仓库电话通知后,5个工作日后必须到甲方处理。
如供应商不处理的,甲方直接按供应商制程不良做报废处理,报废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所提供产品要保证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现退货、维修等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切的连带损失。
四、变更与少数的索赔
4.1 来料验收或实际生产中发现有少数,经确认属实后通知乙方。乙方除 8小时内将少数数量补上外,除按
照3个月交货数量的总金额×当批少数金额的 5%处罚,甲方还应向乙方按 1000~5000 元/次索赔。
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产品的生产场地或部分工序的生产场地、使用材料或私自外发生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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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集团供货质量或服务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表单编号:AD-TY-4-PO-010-XV1.01供应商质量或服务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由于供方来料的不合格、错料等原因,可能造成安道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等公司)资金积压、交货延误,甚至可能影响公司形象,同时为有效促进供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供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供方提出索赔:一、产品要求:1.1产品环保的要求:1.1.1.乙方须保证自提供产品之日起,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欧盟WEEE指令、RoHS指令、REACH法规等。在批量供货前提供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检测报告(例如SGS)及相关证明证明其符合性。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批量供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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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智
分类: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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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4

